【「被遺忘」而延遲13年入獄的男子|#美國法律的烏龍事件】 

歷史與由來

警察「拉錯人」可能大家都聽過,但「忘了拉人」又有沒有聽過?還要一忘就忘了13年?

說的是美國男子Cornealious "Mike" Anderson 的故事,他在 2000 年因持械搶劫被判 13 年監禁,但直到 2013 年,當局準備安排他「出獄」時才發現 —— 他根本從未坐牢。原來密蘇里州懲教署一直錯誤地以為他早已入獄服刑。

這 13 年間,Anderson 並沒有隱姓埋名,反而過著公開而正常的生活:他更新駕照、辦理選民登記,還主動聯絡政府查詢自己的刑期進度。他結了兩次婚,育有三名子女,創辦多間公司,完全融入社區。

事件曝光後引發輿論關注,一份要求釋放他的網上請願獲得逾 35,000 人支持。最終,他只服刑 10 個月便獲釋。法官 Terry Lynn Brown 在庭上表示:「你是好父親、好丈夫,也是守法納稅的公民。」考慮到他長年良好表現及家庭情況,法庭決定釋放他。

這段不可思議的經歷,曾在全美引起激烈爭議——,

悔改值得肯定,但悔改是否等於免責?

若「重新做人」可以替代懲罰,那麼正義是否還需要代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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